2016年我妈妈去世,爸爸去后子门办继承过户等手续,因当时不愿意花公证的钱,而想走房管局正常的继承过户流程,后子门给出一张单子,要按照单子上的步骤去跑,其中一条就是要街道办事处出具夫妻关系证明,我和爸爸去了街道办几次,人家不给出具,说他们没有这个权限也不该他们出具,让我们直接找房管局,房管局又让我们就找街道办,街道办一脸懵逼,就这么踢皮球……办事难啊!
我们这里单位发独生子女费,需要结婚证,我们结婚证以前是张纸质的,早就遗失了,就要到区婚姻登记处补办,但是需要夫妻双方都要到场,可是我老公身患脑梗生活不能自理,还需要上下6楼到不了婚姻登记处现场,人就不给开,独生子女费单位就不给,当年响应号召终身一个孩子,到现在就因为补办不了结婚证,单位就不给发独生子女费,这上哪说理去?
关键是这样来回奔波讨证,如果耽误了救治或病人挂了,这责任又该由谁来负担?此事件中,个人认为医院提出的要求没道理,既然户口簿、结婚证都齐备了还不能证明两人的关系?那结婚证办来有什么用?至于说有的离婚后没有交出结婚证,那是办事部门工作出现的漏洞,再说由派出所出具两人的夫妻关系证明也违背道理,因为派出所没有办理结、离婚手续的权利。但派出所为病人着想,及时出具了不应该证明的“证明”,我为他们点赞。
有的人表示器官捐献,非同儿戏。医院要求证明两人是夫妻关系,是出于谨慎考虑和对双方负责的态度。持有结婚证,并不代表两人婚姻是存续关系,有可能处于离婚状态。诉讼离婚或者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,不一定会收回结婚证。所以,医院要求证明两人现下是夫妻关系,紧有结婚证不足以完全说明。
也有人说其实有漏洞,结婚证可能是多年前发的。也许两人离婚了,但是没上交结婚证,以遗失为由不交等。离婚后,从表面上看,结婚证记载的东西依然成立,且民政部门没有一个实时的系统来提供证明。为了稳妥,请公安机关核定一下,备注近期日期,其实可以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