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4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10岁小女杨晓燕在自家果园采摘一编织袋百香果,拿到销售点去卖,在回家路上,被尾随而来潜伏路边的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抓住施暴,因百香果女童喊叫,杨光毅掐住百香果女童的脖子致其昏迷。
然后杨光毅用编识袋背起杨晓燕到山林中,进行性侵,完了并用刀子猛刺百香果女童的双眼和脖子将其杀害,将百香果女童尸体装入编织袋,抛入水坑中。
一审判死刑:犯罪嫌疑人杨光毅,杀害抛尸,罪大恶极,作案情节恶劣,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院一审,判处杨光毅死刑,剥夺政治权力终身。
二审判死缓:一审判决嫌疑人杨光毅不服,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。鉴于杨光毅能在其作案两天后投案自首,并主动配合破案,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二审,将死刑改判死缓。
三审判死刑: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二审死刑改判死缓,引起民众一片哗言,百香果女童父母不服,上诉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责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,对百香果女童案重审。2020年12月28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,对百香果女童案公开审判:撤消二审判决,判处百香果女童的杀人抛尸嫌疑犯刘光毅死刑。
一案三审,二审死刑改判死缓,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社会碴男,就是因为有投案自首行为吗?法律是公正的,也是神圣的,正义的审判永远不会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