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露说的9年是算上她自己找了新男友后甩了霍尊,然后被新男友甩了,又想根霍尊复合的一年,加起来算9年,如果不复合就得给她9百万,就这样的女人,还有人觉得她是受害人,真是奇怪,是不是被人敲诈了,乖乖给钱,男方才算好人呢?涉嫌敲诈的犯罪嫌疑人值得同情吗?
我谁都不站,但我觉得即便霍尊到花陈露的钱多达二三百万,陈露分手索要800万,恐怕也是法律不支持的。李靓蕾和王力宏是合法夫妻,婚后财产才是共有的。当然霍尊退圈是因为他自己的不检点,陈露只是揭露而已。
这跟王力宏可不一样,靚蕾那是结婚了还生了三个孩子,再怎么争也是分割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,怎么争都是正当的,陈露谈个恋爱就要钱,要不就毁了人家这明显就是敲诈,是犯罪无疑了。
细节不想探究,爱恨情仇与大众无关。爱情是非对错本就是无法定义与判断的。但是法律只重证据。警方能立案,女方必然有错!有些人不要乱散发同理心!这个时候还替女方抱屈,就是对抗法律,或者说也是勒索犯内心。
这事起初就是霍尊做的不对,你不喜欢人家就不要耽误人家那么多年。后面就是陈露不对了,可以曝光,但是敲诈就会把自己陷进去。俩人都有问题。
评论说的这么热闹,真相到底是什么,有谁能说明白呀?网上曝光的只言片语肯定不是全部。 吃瓜的还不是凭各自的喜好拉一个踩一个,我好好吃瓜,看着就好。
他跟前女友之间,是敲诈还是分手纠纷,既然法律已经介入,最后自有结论,这是一回事;但就霍尊来说,被曝光的“情欲流”的言论,是否属实,是另一回事。如果他不能自证,复出无望。